:3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mdash;mdash;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对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进行规制。
该指引明确要求重整计划草案应详细披露重整投资人的相关信息,规定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以引导重整投资人通过改善公司经营实现协同发展。
同时,指引强调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时,必须依规履行相关义务,并要求披露是否存在代持情形。
此外,指引还强调重整投资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需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等规定,确保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此次指引的发布,对于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主体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这些主体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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